一、民主评议党员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
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应当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优秀的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评议定位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五、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做好党员相关工作、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按时上报并按要求公布。
六、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类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