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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9年11月06日 14:54  点击:[]

一、民主评议党员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

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应当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优秀的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评议定位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五、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党支部应当做好党员相关工作、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按时上报并按要求公布。

六、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类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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