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范围为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第三条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原则上固定作为主题党日时间(遇重要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一般应在当月内向前调整),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第四条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或以其他合适方式参加。
第五条党支部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围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开展报告和宣讲。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2.开展民主议事决策活动。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收党员、群众监督。
3.开展党性分析及谈心谈话活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采取“一对一”或集体恳谈等方式,加强党员之间思想交流。
4.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组织党员围绕党支部年度工作、中心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建言献策。党员要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5.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采取参观革命纪念地、警示教育基地、播放红色经典影视作品等形式,组织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6.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7.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8.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党员深入扶贫帮扶对象家庭“一进二访”结对帮扶。
9.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互相交流心得体会,互相帮助提醒,共同勉励做合格党员。
10.开展集中交纳党费活动。党员应在党日活动时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第六条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党支部要切实抓好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每半年向机关党总支报备一次。
2.强化考评考核。机关党总支把开展主题党日的情况列入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3.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时,一律佩戴党员徽章。
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党总支